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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不支持精神抚慰金。 依据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患者残疾的,最长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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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人身侵害损害纠纷中,受害者可以向受害者索取一定的精神赔偿金。但是,这笔赔偿金不是实际损害,赔偿时很难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这种情况,安徽、山东福建等地法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计算规定,但部分省市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事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5条(1)市民身体权、健康权受到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赔偿金请求(2)市民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一般伤害不构成障碍等级的,精神赔偿金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市民身体权、健康权受到的伤害构成障碍等级,精神赔偿金的金额可以结合受害者的障碍等级确定,一般为5000元以上,但不超过80000元。(4)市民死亡的情况下,精神赔偿金的金额一般在50000元以上,但在80000元以下的事件中有其他特殊的侵的,精神赔偿金的金额可以不按照上述标准确定。受害者自身有错误的,应根据其错误程度减少精神赔偿金额。
刑事诉讼法只规定被害人有权主张经济损失或物质损失,没有精神抚慰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受害者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如果受害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体是患者家属。
精神抚慰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从规范性质上看,该款规定属于授权性法律规范,不是禁止性规范,法律只规定了被害人有权主张经济损失或物质损失,并未禁止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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