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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了。 二、但是还是建议尽快你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你提出申请有得回来的可能性,你不提出申请就等同于你自己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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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不能拖欠员工工资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您也可以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给你缴纳社保了吗?没有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的,与公司签劳动合同了吗?平常有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工资是打到你们银行卡上吗?除了你以外,还有其他人的工资也被拖欠了吗?如果您愿意让我了解更多的情况的话,可以转为对我在线咨询或者来电咨询,来电咨询是免费的,或者薇信咨询也可以,我的薇信号就是手机号,我会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在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是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使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一次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使用者减免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命令支付工人工资和经济补偿,支付赔偿金。因此,控制半个月的工资退休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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