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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是不可能有夫妻间那样的共有财产的,恋爱关系只会有相互间的借贷关系,其经济纠纷大多都是这样的性质,而且大多没有借据,这样就很难认定借贷关系...
1、你说的情况应该属于恋爱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立案是错误的。 2、当然公安机关有人报警按照职责必须立案侦查,你们需要做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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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李律师悲观,在杭州办理的婚姻案件中,很少遇到单纯的感情纠纷问题,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只是感情,不掺杂任何其他,在现在来看是人间现实。 确实,现实生活种,无论是正当恋爱,还是不正当的婚外情,基本都会和“钱”挂钩。感情好的时候怎么说都行,一旦分手或闹掰,会产生各种的经济纠纷问题。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今天要说的是,有关情感产生的“债“的问题。 问题一:法院会怎么处理恋爱、同居产生的情感债务问题?法院对于这个问题是什么态度? 法院不支持分手后的“青春损失费“和”分手费“ 其一:有些小伙伴在分手时约定男方给女方“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作为分手补偿。但这种约定,是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所以一般法院不会支持。 如果双方以“借条“的形式约定补偿金,法院会查明借款时的交付事实来判判,如果查明是补偿金性质,法院同样不会支持。 其二,如果女方在在恋爱、同居期间因怀孕中止妊娠主张男方分担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法院会支持。 这种医疗费、影响非属于有形的、正当的费用,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所以法院会支持。 其三,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律师要说的是,如果一方已经支付了“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后来反悔了,想起诉拿回来,对不起,法院不支持。 问题二:法院怎么处理婚外情涉及的赠与问题? 1、有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之后反悔了,想拿回来,法院不支持。 2、有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赠与第三者财物,配偶以赠与第三者财物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请求第三者返还的,法院会支持。 3、对方有配偶,你与对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对方约定或承诺说要赠与你财物,但是没给,你起诉让对方履行的,对不起,法院不支持。 问题三:有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赠与给第三者财物的赠与行为,法院对赠与效力会怎么认定? 有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赠与给第三者财物,配偶一方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主张返还赠与财物的,法院会认定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赠与财物应当全部返还。 有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赠与给第三者财物,赠与财物应当如何返还? 有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赠与给第三者财物,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后需要返还的,能返还实物的返还实物,如房子、车子;不能返还实物的,可以根据市场价或者转让价返还折价补偿。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事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一般可以认定为一方给予一方的赠与。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赠与的是车、房需要进行过户登记的,在没有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若已经过户登记,那就很难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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