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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
上诉期间,执行程序将不会启动,若提起上诉,则待作出二审判决,则执行程序才开始启动若期间届满,未提起上诉,则启动执行程序根本不存在上诉是否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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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作出就立即生效,不能再上诉了。中国现在的司法制度,普通案件都是采取“二审终审制”,即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之后所有的司法程序就宣告结束了。 如果你对案件结果不服,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申请再审,再审是针对一、二审生效裁判文书确有错误的一种纠错程序,不是平常的程序,所以不像二审程序,你只要上诉就可以启动二审。再审案件必须先经过法院审查,确认案件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实有误才会启动。而且有时间限制,一般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如中级人民法院是第一审,不服判决裁定的可以上诉,如是二审则不能上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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