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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
一个是目标是不同的。抵押的目标物原则上以房地产为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械、交通工具等作为抵押物。当铺的目标物通常是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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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了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转移了财产的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1、概念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2、标的物不同:抵押:用于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如房产、汽车等等。质押:用于质押的通常为动产,比如不动产证、权利证、有价证券等等。 3、成立要件不同: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质押: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4、合同生效时间不同: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1、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了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转移了财产的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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