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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经营管理财产且能以此财产独立...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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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事项包括: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企业法人登记的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文件,登记机构审核认为登记注册材料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申请开办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作出准予或不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发照:经审查和核实,对核准登记的申请人颁发有关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五、公告:对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的全部财产,并能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和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四)有必要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员工,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六)有健全的会计制度,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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