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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诉讼注意事项如下: 一、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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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诉讼注意事项如下:一、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和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第一是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个奖励期了。 第二种就是回迁安置房的选择。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最后。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
房屋质量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一般有:一、找对被告房屋质量纠纷实质上是一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被告应该是开发商。有的业主把建筑公司列为被告,这是混淆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有律师出于诉讼策略的考量,把物业公司也列为被告,这种做法有利于调解。二、诉讼请求要考虑到强制执行的可能性业主在起诉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法院往往能够判如所请,但是却无法强制执行。正确的诉求应该是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或者向原告支付维修费用,因为,支付维修费用解决了强制执行的问题。如果立案庭要求明确诉讼请求,可以坚持自己的做法,实在不得已可以选择诉请支付维修费用。三、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房屋质量、维修费用、维修方案甚至租金的损失等问题比较专业,法官往往难以确定,也怕承担责任,往往要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样有利于法院判决。这种做法形式上符合目前最高院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但是,大家都知道,小业主相对于开发商属于弱势群体,而且,鉴定费用往往很高。本律师认为,这种案件应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样才能平衡小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四、主张权利要及时《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责任。因此,购房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或者相关法规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五、要注意查看《房屋买卖合同》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因为有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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