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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赔偿方式为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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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行政赔偿方式是指国家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赔偿是对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补救。由于损害的性质、情节、程度不同,赔偿的方式也有所不同。2、《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3、税务机关主要的赔偿方式:(一)金钱赔偿金钱赔偿,是指以货币支付的形式,在计算或估算损害程度后,给予受害者适当额度的赔偿。(二)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按照被害人的愿望和要求恢复损害发生之前的原本状态。(三)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一种对财产所有权构成侵害后的赔偿方式。它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将有关财产归还给对其享有所有权的受害方的赔偿形式,例如某税务机关被认定为非法没收财产,就应以返还财产的方式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a)赔偿金钱。即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赔偿方式。税务机关非法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可以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二)返还财产。是税务机关将非法占有或者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缴税款或者加收滞纳金,返还财产。财产已经拍卖的,支付拍卖所得价款。(3)恢复原状。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财产,因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非法分割或者破坏而被破坏后,有可能恢复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以恢复财产原状。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以金钱赔偿为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辅的赔偿方式。以能为前提,适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和《税收征管法》,税收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赔偿原则是基于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
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税务行政诉讼时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再审制度作为特殊的审判程序,与一审、二审在提起的主体、诉讼客体。提起的期限与要求、管辖法院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第一,再审程序只能由有关法院提起,一审、二审程序分别可以由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第三人提起;第二,再审程序的诉讼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一审程序诉讼客体是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二审程序的诉讼客体是一审法院已经作出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第三,提起再审程序没有法定期限,发现判决、裁定有错误,随时可以决定再审,提起一审,二审程序有法定的时效限制;第四,再审程序可由原审人民法院提起并进行,也可由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并进行,而一审程序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二审程序只能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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