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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人的法律风险 1、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
(一)转让人的法律风险, 1、表见让与, 2、债务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 (二)受让人的法律风险, 1、受让的债权难以实现。 2、规定过于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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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人的法律风险 1、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 2、债务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如受让人与让与人签订分期支付转让对价的合同,并约定支付首期对价后若干日内,让与人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债务人立即向受让人履行全部债务,然后受让人玩失踪而损害让与人的利益。 (二)受让人的法律风险 受让的债权难以实现。如受让人接受了申请法院执行的债权凭证、生效判决书项下的债权,但债务人下落不明而无法实现债权;或者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受让人取得该债权时就已丧失了胜诉权。 (三)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债权转让是指原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情况下,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转让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转让,受让主体是除特定权利义务之外的第三人。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者是原债务人; 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生效,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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