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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子女名下房产无法分割

2022-10-27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说明你们夫妻双方对该房产都有处分权,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A并不知道您丈夫存在无权处分的情形,属于善意第三人,并且以合理的价格购买。所以该购房协议是有效的,您丈夫需要继续履行协议,但是对于您的损失可以向您先生追讨并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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