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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是因为感情不合分居的,其实这并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离婚诉讼首先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固定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证据,一方存在严...
1、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不履行夫妻义务; 2、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3、需要法院调解,没有和解的可能。因此说分居两年后自动离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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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不是夫妻; 2、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我国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都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只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之一,并不是分居了两年就能够自动离婚。如果你想要离婚的话,必须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作为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之一,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合分居两年,分居的理由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合,不能是其他原因。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例如在两地工作等原因)分居的话,是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的。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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