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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系统记载灵活就业窗口实缴记录、当月应缴记录和次月应缴记录。保留的欠费记录可于20日之前存足费用通过邮储银行账户自动划扣;中断缴费的部分若...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交保险续保流程如下: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社保大厅;2、办理社会保险续保,也可以开通银行卡划扣功能,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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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部分缴费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灵活申报、缴费方式。所以,只要不跨“缴费年度”,均视为正常缴纳。这里讲的“缴费年度”与“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同,社会保险的一个缴费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前几年中断缴费,是不能够向前补缴的。 《社会保障法》第十条 《社会保障法》第十二条 《社会保障法》第五十八条 《社会保障法》第六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各地不一。 《社会保险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分别计入社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灵活就业参加的社保险种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险,三种保险只能是捆绑式参加。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三档,下限是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40%,中间档是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上限是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100%。普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7%,失业保险1.2%。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 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10%下调为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1940×60%×9%×12+90=1347.12元。此类参保人员建有个人账户,可发放医保卡。 2.从来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5.6%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5.6%下调为4.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4.9%×12+90=774.43元。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4.8%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4.8%下调为4.2%,此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4.2%×12+90=67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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