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具体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送养的原因; 3、送养人、共同...
送养收养协议书的范文: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双方共同知情、共同自愿,才能构成收养条件。但为避免日后纠纷,还需要经历系列法定程序: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2、审查。公证人员询问和调查细节;3、办证。经审查后,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经历这类程序,一旦日后发生纠纷,法律也可以裁定“收养关系的不成立”。
民简收养协议书是否有效,这个是需要看协议的内容的,如果协议的内容符合以下法律的规定,则协议是有效的。(一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爱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章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三)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于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生父母在生活困难时,可以送养。且需双方一同到民政局办理。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6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