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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门办理。需要准备的资料,流程如下: 第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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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1、从省人才中办理户口借用手续,借出户口; 2、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出具“户口准迁证”; 3、至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迁移户口,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门办理。需要准备的资料,流程如下: 第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第三、入户地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第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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