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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符合以下条款的原发包单位可以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六条土地承包权收回需满足的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该规定对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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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审的回答为申请人:王某男汉族51岁初中文化农民电话:被申请人:王男汉族75岁高中文化退休教师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土地承包权纠纷一案件,因不服临夏州中级法院(2011)临中法民终字第244号裁定书,申请再审。申请请求:1。撤消和政县(2011)和法民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和临夏州中级法院(2011)临中法民终字第244号裁定书2.判决被申请人将其耕种的位于申请人住宅北面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块粪场内菜地返还申请人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住宅北面是归申请人使用的粪场,粪场中间是申请人外出必经的唯一道路,一直很宽广可以过拖拉机或者汽车。该粪场是经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标明确定为本人使用的粪场,后来被申请人把在申请人的粪场擅自将两小块土地(大约一分地)种菜,并将两菜地从两边填土扩张导致申请人出门的在菜地中间必经的这一道路越来越窄不能进出车辆,而且,在非法耕种经营粪场种菜时浇水和将屋檐水路改变流向以及挖散水,当然会浸泡申请人住宅的北面土墙和导致墙面损害。双方发生纠纷,经过村乡长期未能解决。故申请人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房屋的侵害2。判令被告返还侵占的原告北边的粪场。3。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万元。
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所有权是不同的,它不具有所有权所具备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能中的处分权,承包户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的前提下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一是需要经过发包方同意;二是只能转让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三是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终止,受让方需得与发包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重新进行登记和领取承包经营权证书,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需要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农民对土地承包不是私有化,农民对所承包土地不具有独立的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仍属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没有改变。农民对其所承包的土地不得买卖,而只能依照本法的规定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流萤得分:10分00主人回答: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另外按照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因此,在承包方存在以上情形时,也可以收回承包地。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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