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办的企业,其产权、经营权,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离婚时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折价赔偿。根据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数量按比例分配。具体如下: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一方名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超过一半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与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出资额,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材料。2、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一方名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企业合伙人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分割转让所得的财产;(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分割结算后的财产;(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在分割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不愿经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一、夫妻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二、离婚企业产权怎么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办的企业,其产权、经营权,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在离婚时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约定盈余分配。一方占有企业产权并具有经营权,自己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但将企业纯利润按一定比例给付对方。对方不以企业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不参与企业纯利润按一定比例按期给付对方。对方不以企业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这种方式不破坏企业的完整。不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二)分期支付。为保护企业正常发展,补偿对方相当于全部财务总额的一半,但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分期支付。(三)折价赔偿。根据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将企业产权、经营权确定给有经营能力的一方,该方支付相当于企业全部财产一半价值的现金给另一方。但由于企业有远期利益和无形资产,这种补偿的一方有时是不公平的;同时经济补偿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因此,这种方式可以谨慎使用。(四)合伙经营。企业作为整体不变,但双方约定各持一定份额,并在一定时间内不准另一方抽出资金。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比例分配盈余。如果一方不愿共同经营,可以将企业的份额作为入伙份额,按照比例参与盈余分配。(五)作价入股。为不破坏企业的完整,接受一半价值补偿的一方可以将其补偿以股份的形式入股,参与企业的红利分配。总之,离婚时,在企业产权、经营权的处理上,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科学合理地予以分割。
根据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将企业产权、经营权确定给有经营能力的一方,该方支付相当于企业全部财产一半价值的现金给另一方。但由于企业有远期利益和无形资产,这种补偿的一方有时是不公平的;同时经济补偿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因此,这种方式可以谨慎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76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