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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公民如下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我国修改刑法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为规范社会行为,将新生事物纳入法制轨道客观上要求对刑法进行修改。刑法修改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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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公民享有哪些人身权利(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二)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三)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四)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五)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六)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及侵害,人格尊严、住宅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4)宗教信仰自由。(5)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文化教育权。(8)妇女平等权利及婚姻、家庭、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9)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阅读!
公民对行政处罚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知情权 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原因,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同时也是一种教育途径如果不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就不能成立当事人只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明明白白,才能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并认识和改正错误 二:确认权 当事人有权确认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制作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时,要和当事人一样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在当场收缴罚款时,必须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三、申请回避权 如果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或者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有权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 四、申辩权 当事人是行政处罚的承受者,怎么罚,罚多少,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有权进行辩解专卖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不能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五、听证权 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是为了进一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以便更清楚地查明事实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这是一种制约和监督,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阶段,当事人由原来的被动一方变为主导的一方,行政机关则从优越的一方变为被动的一方,这样能够真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公正的判断 七、获得赔偿权 当事人违法要受到处罚,行政机关违法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如果烟草专卖机关罚错了,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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