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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多种多样。以纠纷的当事人不同,可分为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宅基地纠纷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纠纷;以宅基地纠...
1、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多种多样。以纠纷的当事人不同,可分为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宅基地纠纷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纠纷;以宅基地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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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纠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房屋权属的确定,即哪些人是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建、改扩建等情况来确定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第二、补偿款的归属,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地上建筑物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一般由该户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共有。第三、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房屋可以买卖,但是限制购房人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发生纠纷时,卖家反悔,购房人只能主张债权,而不能主张房屋产权。
农村宅基地房屋纠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房屋权属的确定,即哪些人是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建、改扩建等情况来确定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第二、补偿款的归属,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地上建筑物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一般由该户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共有。第三、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房屋可以买卖,但是限制购房人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发生纠纷时,卖家反悔,购房人只能主张债权,而不能主张房屋产权。
《农村房屋土地纠纷审理指引》由具有丰富涉农审判经验的法官编写,主要立足于以下功能定位。社会层面,试图用设问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农村百姓普遍关心的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房屋土地纠纷,让广大百姓明白法院如何认定事实,并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此类案件。这样,存在类似纠纷的老百姓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那么在农村土地房屋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和解。即你们自行协商解决。你们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你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二、调解。你们可以委托村委会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在你们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你们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四、诉讼,即“打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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