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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实施行政处罚。...
经营和使用单位或个人无主观故意,积极配合查处、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潜在隐患,同时具备下列某一情形的,应当没收违法经营或者使用的违法产品,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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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这个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要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可以写在《案件调查报告》中,《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不要书写,只要你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罚金额在法定的幅度中,就可以了。
对于食品药品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的,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确保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违反食品药品监管、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依照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形自行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权力。本规定所称的食品药品,除有区分表述的外,是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在内的统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的; (三)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 (四)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 (六)主动采取改正、召回或者赔付等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 (七)经营或者使用行为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的; (八)危害后果显著轻微,适用从轻行政处罚仍显较重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以上是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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