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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下列情况下获得子女监护权的机会很大: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
一般来说,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这主要是因为孩子还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的母乳喂养,母亲可以给孩子更多的体贴和照顾。当夫妻双方对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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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提倡男女平等,但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5,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可予优先考虑,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4)子女随其生活,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3)因其他原因,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对子女成长有利。2,可予准许,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3)无其他子女,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行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法院不会因为男方存在婚外情而就剥夺男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权利,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如下: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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