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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
1、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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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偶然捡到他人手机并向其索求报酬时,这并不一定被视为违法行为。 若被索求者自愿给予报酬,则这种行为不构成任何法律问题。但是,如果捡到手机的人坚持索要报酬,而对方拒绝支付,且行为人仍拒绝将手机归还给失主,那么行为人可能触犯侵占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擅自将捡到的手机进行刷机并据为己有的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种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拾获手机之后,应立即与失主取得联系,如无法联系上失主,则可将手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捡到手机后不予归还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有,构成了侵占罪。未经他人许可擅自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可直接向警方报案。 许多其他未经本人同意便擅自处置的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拘留等严厉惩罚。尤其是在警察抓捕后才归还手机的行为,将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依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产生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现行商标法只从管理的角度对未注册商标进行调整,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31条有关制止抢注行为,但对一旦抢注成功后,抢注人能否要求商标在先使用人停止使用或者损害赔偿未置可否。可以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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