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合同超过有效期,即合同约定了终止日期,日期届满的,合同不再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原合同约定未履行部分,如果超出合理期限仍旧需要继续履行完毕...
合同超过有效期,即合同约定了终止日期,日期届满的,合同不再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原合同约定未履行部分,如果超出合理期限仍旧需要继续履行完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超过有效期,即合同约定了终止日期,日期届满的,合同不再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原合同约定未履行部分,如果超出合理期限仍旧需要继续履行完毕的,那么仍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否则可以追究一方未履行完毕约定义务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合同超过有效期,即合同约定了终止日期,日期届满的,合同不再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原合同约定未履行部分,如果超出合理期限仍旧需要继续履行完毕的,那么仍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否则可以追究一方未履行完毕约定义务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属于迟延履行,如果迟延履行对合同的另一方造成了损失的,则会产生一定的违约责任。具体来说需要承担以下几种法律后果: 1)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2)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负责; 3)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4)债权人迟延受领,依法应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受领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若为金钱给付义务,债务人可停止支付受领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5)若是因瑕庇给付,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瑕庇能够补正的,债权人可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要求对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因此而不负迟延受领的责任。因瑕庇补正而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应承担迟延给付的责任; 6)加害给付的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其损失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无论是实际利益还是可得利益,债务人均应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5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5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