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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了肯定是要结婚的,至于要不要给彩礼,这个需要看双方的意见。如果男方家境比较贫苦,拿不出来那么多彩礼,女方也不介意,是可以不用给彩礼的...
连你女朋友怀孕几个月,你都不知道?听说预产期是下个月,你还配做丈夫和父亲嘛?还想要回孩子,你配吗?你为她和她腹中的宝宝付出过什么?你有带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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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您女朋友已经与他人生儿育女,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双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您与对方符合结婚条件的话还是可以与对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结婚登记一般需要出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您女朋友可以与方协商要求给出户口本,然后办理相关的手续。对方不给户口本的话可以先把户口迁出然后再办理结婚手续,具体的迁户流程可以到派出所户籍科咨询。或者可以到当地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办理结婚手续。
首先对您的遭遇表示同情。因为你们之间是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保护的婚姻关系,期间有很多事情因为这种关系对您相当不利。购置的财产登记的是谁就是谁的;至于他虐待和殴打的事情可以主张民事赔偿;孩子抚养权问题由法院来决定,但是要遵循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鉴于您男友的行为个人认为判给他的可能性不大,建议您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和财产子女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但也有例外,根据审判实践,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包括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行为)而导致的怀孕、分娩、中止妊娠行为的二是确有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事由,如女方威胁男方的生命或者严重侵害男方的其他合法权益的三是女方对男方有虐待或家庭暴力,男方不堪忍受的四是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不宜生育的五是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六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下落不明的。上述情况,不是女方存在过错,就是女方不尽对婴儿的抚养义务,致使其丧失特别保护的必要,因此男方可以提出离婚请求。综上,女方不存在过错责任,男方在哺乳期提离婚不符合婚姻法规定,法律也不会受理,但实践中有证据证明女方存在上述六种情况,男方是可以提出离婚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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