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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2)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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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工程担保责任的承担形式工程担保方式不同,工程担保责任的承担形式也就不同。2.1保证担保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一般的,工程保证担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支付金额与实际履行两种。所谓支付金额,是指被保证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仅向债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而不再承担替被保证人完成工程的责任。所谓实际履行,是指被保证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可以请业主另找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由其负担继续履行的费用,或者保证人可以自己寻找承包商并征得业主的同意,同样由保证人支付继续履行合同的费用,或者干脆由保证人自己来继续履行合同。一般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形式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后协商确定。如果既没有事先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或约定不明,事后又达不成协议的,由保证人决定选择哪种承担形式。2.2物的担保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对于物的担保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不论是由被担保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中的担保人的责任承担形式,还是由被担保人本人提供的物的担保中的被担保人的责任承担形式,二者均是相同的,即由债权人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此处必须要注意的是:在物的担保中,不论是“抵押”还是“质押”,均禁止“流质”。所谓“流质”是指: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径直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担保法》之所以禁止“流质”条款,是因为它侵犯了在同一担保物上设立的后续担保债权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且其本身也是违背优先受偿权原则的。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来说银行订立的担保合同多数为连带保证责任,即如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应首先承担还款责任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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