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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
公安局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人十四岁以下十六岁;十六岁以下,第一次违反治安管理;七十岁以上;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岁的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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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下被处罚人是否不满18周岁并且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如果是则不会被执行。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如果不符合以上的条件,只有按照下面这条试下了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条件:违法行为人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第一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岁以上;或者非法怀孕。
《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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