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治安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枪、弹药、弩、匕首等控制器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果人们随意持有或使用,会带来很大的公共安全隐患。我国对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实行严格的管理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控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携带枪支或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2)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3)携带爆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导火索、导火索、导火索二十米以上或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未发生火灾的工具未发生的公共工具或者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未发生的工具或者发生火灾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情况严重:(一)携带枪支或手榴弹的;(二)携带爆炸装置的;(三)携带爆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张以上或导火索、导火索二十米以上的;(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燃烧,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具有其他严重情况。行为者非法携带本条第一款(3)项规定的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绝提交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进行定罪处罚的携带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可以自主提交,全部提交的,不得进行犯罪论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1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7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