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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你与用人单位(老板)到底是什么关系,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法律关系不同,主张的方式也不同,鉴定的机构和程序也不同,赔偿也...
基于以上情况,其一,你方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其二,工伤赔偿数额根据伤残等级进行确定,因而你方在伤情稳定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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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单位应该在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之后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结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付,单位不赔付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问你妻子在单位工作多长时间了?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购买社保?单位现在为什么不愿意赔付?这些问题比较关键,文字描述有限,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上班时候受轻伤,不够伤残鉴定标准,上班时间受到事故伤害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不够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并不会影响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不属于工伤。实习生并未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发生意外事故的,只能按照民事纠纷来进行赔偿。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为在校生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因此,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属于工伤。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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