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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全国征收标准不统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53条:不符合本条例生育的,应按以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过一个孩子的,夫妻双方分别以当地县(市、区)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去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过其部分必须征收1倍以上2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的超过2个孩子的,以超过1个孩子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超过1个孩子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超过2倍的农村居民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超过2倍的农村居民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1倍以上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为基数,超过1倍的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为2倍以上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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