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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隔离14天,优先扣年假不合法。疫情属于不可抗力,隔离是疫情期间遵守国家和政府的安排,属于不可抗力,而不是劳动者出于主观意愿放假的,因此...
1、所采取的措施多为居家隔离,也没有规定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仍可以安排员工居家工作,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而安排员工休假,当然可取。2、隔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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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采取的措施多为居家隔离,也没有规定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仍可以安排员工居家工作,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而安排员工休假,当然可取。2、隔离期间不等同于节假日,也不等同于休息日或如延迟复工期的“准休息日”,除隔离期间的休息日、外,用人单位在隔离期内工作日安排,合法合规。3、《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隔离期只是短期内限制员工外出,并非安排员工假期,隔离期并未排除计入年休假假期。用人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需要注意几点:1、2020年1月31日-2020年2月9日期间分别为春节假期延长、延迟复工期间,该期间定性为“休息日”或“准休息日”,在该期间内外来人员提前返沪被强制隔离,年休假只能在2020年2月10日之后开始安排;2、年休假应事先安排,不应在员工休息后事后抵扣,事后抵扣需要员工同意。3、这里的年休假包括法定年休假与福利年休假。
疫情期间休假的不算是公休假,因为疫情期间所谓的休假其实是迫于无奈,无论是住院隔离治疗还是居家隔离,这都是在执行政府部门的疫情防控决定,这时候休不休假不是由职工本人做决定的。另外隔离期间,还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情况发放相应的工资。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由上述条款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离,导致的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情况。此时,工资待遇计发,应当采用“视作出勤”的规则。故该情况下,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计发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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