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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刑事案件的条件: 自诉刑事案件缺乏定罪证据,自诉人无法补充证据的; 2、自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半途而废,经两次依法传唤...
撤诉刑事案件需要以下条件: 1、发现没有犯罪事实; 2、发现犯罪事实不是被告人造成的; 三、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4、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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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有权要求撤回起诉: (1)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 (3)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撤回起诉的决定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撤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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