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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
1、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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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办此项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 (二)房产所有权证。 (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审查哪些内容 公证员受理后,应审查: (一)所出卖的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包括出卖房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树木等)。 (二)出卖的房屋是否为正在出租的房屋。如果属于正在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就有优先购买权,应先征求承租人是否购买。 (三)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房屋或与其他人共有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除需征得共有人同意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还有优先购买权。 (四)如果是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购买私有房屋,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五)出卖人和收买人对房屋卖行为是否都出于自愿。 (六)如果出卖房屋的人只是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应应先办理房产继承,待取得合法继承权后,方能出卖房屋。 (七)出卖的房屋是否已被作为抵押物或已被查封等情况。 (八)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城市规划搬迁、征收的范围。 (九)房价是否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房屋买卖价格的规定以及是否经房产管理部门核价。 公证员经过详细认真的审查和调查研究后,认为一切情况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即可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不同材料的提交方式也有所不同,情况如下:(1)法定继承应提交: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资格证书;3。被继承财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和亲属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及相关亲属证明;7。公证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1、前款1、2、3、4项规定的证明和材料;2、被继承人的遗嘱;3、遗嘱执行人的,应当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公证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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