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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处出售非法制造发票、逃税等涉票违法行为时,经常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上、住所或者交通工具上查获大量的假发票,这也属于持有伪造发票的行为。在这种...
我国《刑法》对虚开增值税发票有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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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被告人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明,2013年4月23日,被告人蒋某某伙同辛某某、李某(均在逃)在东安县成立了东安县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蒋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以每月二千元的工资聘用文某某为公司员工,预谋通过该空壳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2013年6月1日至9月31日,被告人蒋某某伙同李某等人,在与他人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先后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10份,票面税额共计1864144.54元,被告人蒋某某非法获利十万余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3年6月份,被告人蒋某某伙同李某等人,在与山东某药业有限公司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0份,票面税额507772.66元,已全部用于抵扣税款。2.2013年7月份,被告人蒋某某伙同李某等人,在与河南某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份,票面税额84455.15元,已全部用于抵扣税款。3.2013年7月份,被告人蒋某某伙同李某等人,在与安徽某医药采购站有限责任公司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票面税额847330.58元,已全部用于抵扣税款。4.2013年9月份,被告人蒋某某伙同李某等人,在与安徽某医药有限公司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票面税额424586.15元,已全部用于抵扣税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法律规定了三档刑。这种犯罪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量巨大的倒卖增值税发票800万。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2、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依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干扰了国家的税制改革,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1,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不同的情节,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
如果虚开金额达到构成犯罪量刑标准,构成虚开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要受到《刑法》的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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