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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不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纠纷与多个医疗机构有关,其中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受理的...
技术鉴定程序:一、程序如下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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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 (四)至 (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1、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进行,从接受医疗事故鉴定之日起5天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资料。2、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天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相关资料。书面陈述和答辩的医学会应当收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资料。书面陈述和答辩之日起45天内组织鉴定发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3、具体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开始后由患者陈述意见和理由,医院陈述,专家鉴定组成员必要时向双方询问。必要时,专家还可以现场查看患者病体,进行医学检查;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经过合议,根据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要注明。5、鉴定结束后,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包括违法违规事实、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事故等级和对患者的医疗护理建议。另外,为保护专家和医患双方的利益,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一般不准许旁听。6、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再次鉴定的程序同首次鉴定程序。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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