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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
可撤销的婚姻效力始终不存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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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婚姻中大多遵循媒人之言,父母之命,总有一些婚姻不尽如人意。归根结底,双方都不是自愿结婚的。到了结婚年龄,要么通过媒人介绍,要么奉父母之命(因为债务或者父母之间的约定等。)互相认识后,很快就结婚了,甚至不办理结婚登记,直接举办宴会就结婚了;婚后大部分都不开心。因此,因遵循媒人之言,父母之命而登记结婚,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当然不是。只有因胁迫而结婚,婚后不愿意做夫妻的,才能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相对于无效婚姻。也就是说,当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权撤销请求的一方。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的,应当撤销婚姻。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的,婚姻仍然有效,受法律保护。此外,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撤销婚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因胁迫结婚;(2)被胁迫一方必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造成婚姻可被撤销的情形是指受胁迫而结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情况。上文中为您整理了全部的关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以及可撤销的婚姻的情形。希望你在阅读本文后,对于婚姻效力的判断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在认识了婚姻效力瑕疵以后,你还需要了解遇到这些情形怎么处理的问题,如果你不知道怎么救济,可以咨询网站获得解答。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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