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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认为公安机关必须立案刑事案件,但刑事案件的立案主导权不仅是公安机关,也是检察院,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是否有监督权,检察...
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当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做出解释时,公安局应当在七日以内做出回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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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3天内作出决定是否报捕(可以延长4天),送上一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侦监部门的审查期限是7天,这一共10-14天时间就是检察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时限。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认为公安机关必须立案刑事案件,但刑事案件的主导权不仅在于公安机关,还在于检察院,因为检察院有权监督公安机关是否立案,那么司法实践中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时间是怎样的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检察院立案的监督时间应当在具体情况下具体对待。当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作出解释时,公安局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回复,检察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回复要求公安机关在十五日内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之后,如果公安机关对检察院的要求有异议,可以在五日内经县级负责人批准向同级检察院提出复议。收到复议后,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回复决定。公安机关仍对答复决定提出异议,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复核,上级检察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回复。综上所述,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是具体时间内的自由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我国法院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时限。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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