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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
一、处理条件居住在本街、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请条件的国内人员。二、处理流程的上海人员首先与合作者合作进行信息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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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将申请资料带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书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印刷收据通知书提交申请人3、申请人在发行证明书20个工作日后拿着收据通知书向派出所收到临时居住证明书。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人的各地的实际情况可能略有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单位审核 1、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时,到柜台办理调档手续,由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网上查询使用) 4、待网上申报审核完成后(并核实档案已转入人才服务中心),为个人打印申报表并协同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5、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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