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因为行纪人有权从委托人处获取相应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
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 行纪人对其与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同年6月28日,赵决定购买小区房屋,向公司支付定金150元,公司为赵开具的收据上面载有小区8号楼东单元三楼西户定金字样。次日,公司又为赵开具一张10000元的收据,但收款事由一栏中只注明了定金二字。两份收据上均加盖有公司的印章。因小区8号楼东单元3楼西户房被房地产公司卖出,赵以天瑞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公司完全具备行纪人的法律特征,在本案中是行纪人而不是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应受其与赵达成的口头协议的约束,承担行纪责任而非代理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一定行为,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行纪则是行纪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约定的交易活动,而行为后果由行纪人自行承受的法律制度。 行纪行为涉及三方主体:行纪人(受托人)、委托人、第三人,存在两层法律关系:其一是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行纪人是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行纪人是否告知第三人自己的代理人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其二是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主要明确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确保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活动。至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双方不具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无权对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提出自己的异议。
纪律合同由行纪人与委托人协商签订,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的活动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并且不能超出约定授权的范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