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公司法若干问题三的原理如何的?

2022-08-01
本来存在争议,后来解释三明确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没有很确定的理由。 如果非要在理论上找理由,本人更倾向于认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示的(在营业执照上载明),而公司的实收资本在营业执照上并不体现,只能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获知,从某种意义上说并不是公示的。 出于对债权人知情权保护的角度考虑,不适用诉讼时效对债权人更为公平。 至于适用到股东之间的理由,理论上的理由认为,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公法化的义务,不应使用契约领域的诉讼时效,个人认为是不妥的,但法律规定了就是规定了,知道了就好了。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