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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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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变化时,都可以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申请。但是一般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由孩子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你的描述,在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进行抚养的一方未发生重大的变故,是很难得到变更的。除非对方存在如下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所以在你方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的时候,需要有足够的把握在提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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