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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特规定如下事故处理流程: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
一、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确保自己的安全,按照有关规定迅速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自己和过去车辆的安全,避免连锁事故。二、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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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公安机关接到应急事件报警后,应当详细了解事件情况,对事件的处置时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研判。在确认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响应级别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明确向下一级公安机关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各级公安机关在宣布或者接上级公安机关命令进入应急状态后,应当立即部署本级相关部门或相关下级公安机关执行。
1、人员转移 (1)不要急于下车查看车辆损失情况。 很多人在发生事故后第一反应是去查看车辆损失情况,其实这是最危险的行为。车辆刚发生事故时,还没有来得及预警,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很容易躲闪不及,造成二次事故。前不久就有一起看似很小的追尾事故出现,当事人立即下车查看车辆损失情况,结果一辆大货车躲闪不及,将下车的人撞伤,本来是小事故,结果变成了伤人事故。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先确保人身安全,有些司机会非常的激动,导致不理智的情况出现。 (2)不要坐在车内等待救援,谨防车辆爆炸 人员在没有受伤的情况下,应立即转移到路肩的安全地带。有的人觉得没有必要,我的工作中有无数惨痛的案例,一辆小型客车发生事故后油箱泄露,车上人员坐在车内等待救援,结果泄露的油箱瞬间爆炸,车上人员全部遇难。车辆起火是瞬间爆炸的,根本来不及转移。所以发生事故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先转移到路肩才是最安全的。 2、车辆后方预警 (1)开启双闪灯。高速公路内发生事故后,尤其是在超车道内发生的事故,极易发生二次事故。应先打开双闪灯,这样能明确的告知后面的汽车这时候自己正在发生故障。 (2)摆放三脚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要在车后方150米的地方就放置故障警示牌,一定要足够150米,这个距离才能让后方车辆有足够的缓冲距离避开,尤其是夜间,这是非常重要的! 3、报警 (1)事故的具体位置,一定要说清楚公里数。高速公路在护栏边上每100m都有绿色的公里桩号,可以在事故现场沿应急车道走走就能看到,说清楚公里数可以是交警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许多司机只说附近的标志物,比如在某个桥梁或涵洞附近,这是无法迅速锁定事故地点的。 (2)人员伤亡情况(是否需要救护车)、事故车能够开动,交警会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清障车或其他重型作业车辆。这里有部分的人会先与保险公司联系,高速公路是不允许保险公司现场勘验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要认可交警开的责任认定书,所以在现场不用立即报保险,先打122,事故发生48小时内找保险公司都是可以理赔的。 4、不要停车或减速围观 发生事故后有的过往车辆喜欢减速围观事故情况,这是非常不可取的。因为减速或是停车在高速公路上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会造成追尾。另外围观车辆会造成道路拥堵,本身发生事故就占了一条车道无法通行,正常行驶的车道一定不能再占用,否则救援车辆和警车辆都会被堵在路上,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救援。很多时候发生事故后,都是由于堵车,警车和急救车都迟迟赶不到事故现场,并不是交警出警慢的原因。 5、带好处理事故需要的资料 处理事故时需要提供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资料,如果没有带保险单,车前风挡上的年检标也有保险单号,有行车记录仪也可以拿下来给交警作为证据。有人员伤亡的应先去医院治疗,然后再到交警大队处理事故。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高速追尾事故的处理流程(一)明确责任,如果肯定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不负责任,就不用报案了。因为这将决定你明年续保时是否能得到安全返还。(2)报案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你的车和对方的车去你的保险公司。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保险登记表》和《保险通知书》。(3)定损带《车辆保险登记表》,找理赔部的定损人员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并给你一张定损单。注意:不要错过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4)修车1。将车辆和定损单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按照定损单修车,并给你一张提车证明。2、修车后,用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取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必须加盖修理厂公章)。(5)驾驶事故证明修车后,带对方车辆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到交通队结案。结案后,您将获得事故证明(加盖交通队公章),并取回您被扣留的证明。(六)提交单证明、修车发票、修车发票、施工单、材料单、材料单、材料单、材料单、事故证明、事故证明,并提交保险公司交保险公司理赔部。(7)领取身份证明、车辆保险登记表、车辆保险登记表、车辆保险登记表、车辆保险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被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留车辆。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被扣留的物品。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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