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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商品侵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若是违法经营额五万...
专利权在遭到侵犯后,应获得的赔偿金额是根据被侵权人的具体损失或者侵犯权利者所取得的利益来决定的。如果被侵犯专利权的损失或者因侵权而取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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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的‘销毁’应为处理被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的一种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对依法予以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如具有使用价值且侵权商标与商品可以分离的,可以采取‘销毁’以外的其他处理方式加以处置。”笔者认为,侵权商品没收后,究竟是采取销毁还是其他处理方式,应当视侵权商品的具体情况而定。
1、商品侵权的处理是:被侵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纠纷,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或者不想协商解决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由法院判决对方如果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被侵权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2、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海关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后,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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