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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损失。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通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除靠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要通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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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根据具体的行为分析是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还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这两种罪名的一般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严重的,处3~7年有期。量刑要根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假冒商标的种类、手段等等来综合确定; 3、你讲的情况,如果经营数额是28万元,刚过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如果未售出的话,属于未遂,不是很严重;因此,本案在证据能够认定构成犯罪的基础上争取在3年以下量刑,甚至缓刑的可能性都是有的。 然后,根据法律程序来采取最合适的方式来维护其权益,最终根据侦查机关的案卷证据材料有针对性的采取无罪辩护还是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策略。
你所说的某个注册商标,从形式上看,是以对方公司的名义提出申请,以对方公司的名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就是对方公司。虽然,在实质上真正商标的制作人作为一种智力成果是你们的心血,但是你没有证据证明,在此情况下,该商标就是人家的。在法律没有撤销对方公司商标权的情况下,你再生产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产品就构成侵权,这是法律的规定。如果给你出个补救方法的话,你可以这样做:找出在对方公司注册以前你已经生产、使用该商标,只是没有注册的证据,你是可以继续生产的。但找这样的证据,是很难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通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除靠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要通过其他人的销售活动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像这样的销售者,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生产者一样,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销售也应认定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样要按商标侵权行为处理,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者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者则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不是。所以新《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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