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被判处较轻的刑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被告人理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人%下面;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谅解书只是法院裁判时的一个考量情节。能否判处缓刑,取决于犯罪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缓刑条件,与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没有必然的联系,受害人的谅解只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减刑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适用的刑罚制度。你说的意思应该是缓刑,能否缓刑需要法官根据案情的轻重程度以及放罪嫌疑人是否满足相关的缓刑条件。谅解书并不是缓刑的条件之一,只能在法官酌情处理时,作为一项依据,但是其对能否缓刑没有多大的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条件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对罪犯减刑一次或者几次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对罪犯减刑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可以被判处较轻的刑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被告人理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人%下面;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的,可减少基准刑40%下面。二审受害人理解的,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较一审判决较轻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拒绝接受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议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驳回上诉或者抗议,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改变判决;(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变判决;也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原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人民法院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议,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不得发回原人民法院。
有抢劫前科再犯敲诈罪,有谅解书也不能能减刑。《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1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