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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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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回不去:按撤诉处理。被告回不去:一般缺席审判。当出现被告缺席审判的情况,法院一般判决离婚会慎之又慎,所以很难判决离婚,只能等待六个月重新起诉。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先行委托律师代理起诉。起诉离婚过程中,原告回不去的话,按撤诉处理。被告回不去的,一般缺席审判提醒:当出现被告缺席审判的情况,法院一般判决离婚会慎之又慎,所以很难判决离婚,只能等待六个月重新起诉。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回不去:按撤诉处理。被告回不去:一般缺席审判。当出现被告缺席审判的情况,法院一般判决离婚会慎之又慎,所以很难判决离婚,只能等待六个月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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