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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责任划分只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予以赔偿。损失如果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如果出现驾驶人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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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作为一种国家强制性的,带福利性的保险,是没有责任划分的说法的,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赔偿,这是为了从保护伤者出发的因素考虑的。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作为一种国家强制性的,带福利性的保险,是没有责任划分的说法的,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赔偿,这是为了从保护伤者出发的因素考虑的,交强险内,医疗费1万,财产损失2000,如果医疗费超过了1万,才按照责任划分来处理,这只是我们四川这几个省这样做的,现在许多省都在慢慢发生变化,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分医疗费和财产损失,伤残赔偿金,就按照总金额一并处理,这样对伤者来说则更为有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强险只要被保险人有责任,保险公司就必须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除非没有责任按照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强制保险在有责任限额内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万元;交通保险在无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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