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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闵行区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1、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持有限期内上海市且在闵行区租房居住的,统筹安排民办随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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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闵行区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1、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持有限期内上海市且在闵行区租房居住的,统筹安排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不符合对口公办就近入学条件。 2、“五年一门户”政策是指: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根据《2018年闵行区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1、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持有限期内上海市且在闵行区租房居住的,统筹安排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不符合对口公办就近入学条件。 2、“五年一门户”政策是指: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根据《2018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1、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持有限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在闵行区租房居住的,统筹安排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不符合对口公办就近入学条件。2、五年一门户政策是指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在五年内只享受一次同学入学机会(多胞胎.两个孩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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