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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1.请问丈夫婚前的欠款,婚后我们共同偿还的,我有权要求拿回我帮他承担的部分吗? 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你们没有离婚,这是你们的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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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在离婚以后不需要共同偿还高利贷,因为高利贷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放高利贷,民间借贷所约定的利率一般不能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央行规定的借款利率的4倍,对于本金,确认是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清偿。
1、《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少人总是认为只要夫妻结婚了,那么在婚后一方欠下的任何债务,这都需要夫妻共同来承担。其实,以夫妻结婚作为时间点来划分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这只是一个大体上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结婚之前产生的债务,也有可能转化为共同债务。自然,在结婚之后也可能存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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