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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个案中,要否...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了规定,这条规定包括两层意思:第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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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否则,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个案中,要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亦不例外。
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本法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可以追究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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