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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向车主赔偿应该赔偿多少,有什么相关的赔偿标准

2022-08-05
一、民法范围内的民事损害赔偿和社会法范围内的社会工伤保险赔偿,由于两种法律责任在承担的主体、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的性质等方面均不同,所以在法律责任上并不存在竞合。所以,你在得到了车主的民事伤害赔偿后,仍然是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是指工伤的四项保险待遇,你是一定可以得到的。 二、在医疗费等方面。考虑到同一种伤害,不可能接受两次治疗或者是同一次工亡,不可能进行两次安葬,所以,一般来说,在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方面,用人单位在工伤方面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即:如果民事方面并未全额赔偿的,在社会劳动法的工伤待遇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在不足部分以内,法定限额以内,承担补充责任。比如说:你的医疗费用一共用去了20万,而车主依法赔偿了你交通事故责任10万医疗费,还有10万没赔偿。而根据你们当地的工伤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你本来可以报销的医疗费最高限额是5万,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在未赔偿的10万元医疗费范围内再支付你5万医疗费。 关于前述两点的法律依据,如果你是在广东地区的话,可以参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其他省(市),有没有类似规定,我不知道了,但即使从上述我的法理分析来看,劳动仲裁员或者法官也应进行类似裁判。 三、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如下几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四级才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需有劳鉴委确认需要护理的公文,指的是治疗结束后的护理,而非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很多人对此有误解)、康复器具费(视情况,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第三点的

相关法规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四十三条。 四、关于工伤的处理途径分为三步: (一)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二)向当地劳动保障局下设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和医疗终结期。 (三)凭上述两份公文,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参加社会保险,并且不愿意承担上述费用的话,你就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待遇仲裁。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我的一些建议: (一)前述的程序,须注意,工伤保险待遇作为社会保险待遇争议的一种,是一裁终局、单位方诉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四十八条。 (二)不要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拖延太久,最好是迳行仲裁,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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