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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劝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一、公司“劝退”员工,实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逃避责任的一种形式。劳动者遇到劝退情况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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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劝退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赔偿。
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一、“劝退”员工,实则是违法解除,逃避责任的一种形式。劳动者遇到劝退情况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提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根据《》的规定,有两种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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